1、活動期間限本人持用可不限次數進入園區
2、請持戶口名簿或身分證(影本)及1吋正面近照乙張辦理。
購票辦法
- 活動現場所售出之票券限當日使用,逾期作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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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券:限滿6足歲至12歲(94年7月1日~100年6月30日出生)或超過115公分至150公分兒童購買使用;購票以身高為初判,年齡為複判,身高如超過150公分,但年齡未滿12歲之兒童購票時需出示相關證明,如健保卡或戶口名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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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優待券之團體請於入園前3日前來電預約或搭乘同一交通工具入園,凡購買個人券達20人(含)以上並同時入園者可於現場購買優待券(含兒童券,但兒童券不再享有其他優惠),購票時請持團體證明(如旅客名單或旅行平安險團體保險單…),由領隊辦理購票手續,驗票後進場。
- 兒童券可列入團體計算,但不再享有其他優惠。
- 免票資格:(未帶相關證明文件者,請購買適用票券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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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公分以下或6足歲以下(100年7月1日(含)以後出生;以年齡判定者請出示證明文件),如無證明文件,身高115公分以上者,需依規定購票。
- 65歲以上(41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)之長者憑身分證免票。
- 持有宜蘭縣社會處核發之榮譽志工證者(限本人使用)。
- 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導遊證者(限本人使用)
- 身心障礙購票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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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「本人」,持有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,不論為舊制「身心障礙(殘障)手冊」(底圖為淡青色)或新制「身心障礙證明」(底圖為粉紅色),均享有免票優惠。
- 身心障礙者經評估認需人陪伴者,其「必要陪伴者(以一人為限)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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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本人持用舊制「身心障礙(殘障)手冊」,因無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」欄位,持用該證明者,其陪伴者即享有兒童票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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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持用新制「身心障礙證明」購票乘車,須於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」欄位中註記「文康休閒活動必要陪伴著優惠」字樣,陪伴者才能享有半價優惠。無「文康休閒活動必要陪伴著優惠」字樣註記,陪伴者不予優惠。
- 平日券於假日使用不論票種一律補差價,假日券於平日使用恕不退價差;不同票種無法補差價使用,請重新購買適用票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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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購買團體票及優待票均不得享有其他購票優惠。
- 童玩護照(多次券)
- 活動期間限本人持用可不限次數進入園區。
- 請持戶口名簿或身分證(影本)及1吋正面近照乙張辦理。
- 護照種類:
- 一般童玩護照:ㄧ般民眾辦理。
- 一般縣籍童玩護照:限目前設籍於宜蘭縣縣民或身分證號碼開頭為G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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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(國中、小)非縣籍童玩護照:非宜蘭縣籍之國中、國小學生(90年9月1日(含)~100年7月1日(含)出生者),須持戶口名簿或學籍證明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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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(國中、小)縣籍童玩護照:限設籍於宜蘭縣或身分證號碼開頭為G者之國中、國小學生(90年9月1日(含)~100年7月1日(含)出生者),須持戶口名簿或學籍證明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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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票券已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核稅,為正式之收據,請妥善保管票券,遺失恕不補發;且不另行開立統一發票,若需報繳之團體或個人,請告知售票人員開立購票證明,索取購票證明以當場購買者為限,事後概不補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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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憑票入場,一人一票,當日出園欲再次入園者,請至出口處加蓋手臂入園章,票券經使用、翻拍、影印、逾期、塗改或汙損致無法辨識,未蓋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章及宜蘭縣政府專用章無效。
- 詳細規定以活動現場公告為準,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。
退換票說明
- 退換票期限:於活動結束前(106年8月13日)前皆可受理退換票。
- 受理方式:
- 於各超商電子售票系統購買者,請洽原購票處或電洽超商客服辦理 i-bon客服0800-016138,全家0800-071999,OK
0800-212683,萊爾富0800-075580
- 於活動期間辦理退換票,請至活動現場各售票窗口辦理。
- 於本縣飯店、民宿、休閒農業園區及相關觀光產業者所購買之票券,請洽原購買處辦理。
- 若票券經使用、逾期、塗改或汙損致無法辨識或翻拍,恕不退票。
- 購買觀光產業票之業者,依相關規定辦法辦理退票。